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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明白纸


邯郸开发区滏东现代农业管理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明白纸

为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遵守以下五点要求: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依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取得食用农产品经营许可的食用农产品。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配合市场管理方,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进行查验,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进入市场销售。经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四、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依照与市场方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配合市场方,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积极参与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向前发展。